招聘时,我的职务是法律事务部翻译,负责香港、大陆地区法律方面的翻译工作,直接向香港的法务部副主管Emma汇报。每天,她把需要我翻译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通过传真、E-mail过来,我完成后,再以同样方式交给她,如果她认为有异议,再作修改。这样,完成一份工作常常得几个回合。在我的印象中,香港人大都盛气凌人,不好相处。像我这样,由老板在香港遥控,她对我的工作能认可吗?带着疑惑,我开始了工作。两个月下来,我的香港老板以她自身的工作作风和人格魅力改变了我对香港同胞的印象。
有一次,公司有一份协议,周五才起草完,可下周二谈判要用。我看事情比较急,就主动要求加班。周六上午,我正在办公室忙着,突然接到Emma的电话,原来她也在办公室里。她让我先把译完的部分传真给她校对,这样可以加快速度。直到两点多,感觉到肚子在抗议,我才想起还没吃午饭。填饱肚子后,我回到办公室接着做,并不时将翻译完的部分给她传过去。将近5点时,Emma打来电话,她对我说,没想到我会回来,她还以为我早回家了呢!真是非常感谢我,我们可以提前完成这份合同。
后来Emma又有几次提到我主动加班并在吃完午饭后赶回办公室的事。我并没觉得有什么特殊,因为早晚都是我的事,与其临到头上忙得焦头烂额,不如事先做点准备。其实当时我倒是真没想到她也会来加班,我知道香港人特别在意周末和假期,那几乎是他们雷打不动的日子。她本可以把校对的事推给我或是周一再审核,结果她不但也到办公室,而且对我的工作再三表示感谢,令我对她刮目相看。
进公司不久,很多同事知道了法务部有专职翻译,就有人拿自己部门的工作让我帮忙。有一次,市场经理问我:希茜,你手头有没有deadline或是近两天必须完成的工作呀?我告诉他手头有几份协议,但并不特别急。他想请我帮忙翻译他们部门的一份市场调查、两天后英国总公司要,而公司里没人比我翻的速度更快。我对他说,OK。不过这得经过我的上司,因为我的工作都由她指派。我告诉了他Emma的电话。
没过10分钟,Emma打电话给我,她对我说:“希茜,有人告诉我,说你现在很清闲,没什么事做,所以想请你帮忙。”我刚想解释,她又说:我知道你的情况。我已经把他给回绝了。你是法务翻译,不是公司的翻译。他们不能把自己分内的工作让别人来做。我知道你是很辛苦的。没想到她居然没有听信别人的一面之词,也没有摆上司的架子,这回由我对她说谢谢。哪知她说:谢什么,这是我们公司的Policy。以后再有类似的事,你让他们找我好了。
如今,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已近半年,与我的香港上司还是未曾谋面。不过,这并不影响我们之间的沟通。香港人、大陆人,都是中国人,只要都敬业爱岗,相处起来就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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